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公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