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音像出版单位可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