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