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