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建立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工作,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统筹,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