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第五十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外事、旅游、商务、教育等对外交流渠道,开展公共文化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