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扬海派文化特点,以上海名人、海派地标、历史事件为载体,加强海派文化品牌建设,提升海派文化内涵,传承城市文脉。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