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的目标,坚持国家标准、突出上海特色,加强“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特色文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