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按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的目标,坚持国家标准、突出上海特色,加强“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特色文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