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四章 群众性文化活动第三十条有效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发开展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阅读活动,形成良好阅读习惯。鼓励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公益性全民阅读推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阅读指导、优秀读物推荐等全民阅读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