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提供流动图书馆、流动展览、流动演出、公益性电影放映等流动文化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配备公共阅读栏(屏)、自助式文化设施等设施设备,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