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