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五条有效发展改革、国有资产、金融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科技、财政等部门应当及时评估各行业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程度和损失情况,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