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五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志愿者根据其自身能力,在科普宣传、社区防控、秩序维护、道口检疫、心理援助、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安排志愿者参加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志愿服务,应当接受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