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疗、应急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法律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

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部分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