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