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兽药生产第十八条有效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兽药出厂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禁止生产假、劣兽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