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迁移。确实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更新补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