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有效穿越森林草原防火区的铁路、公路、电力线路、通信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野外施工、运营、管理、维护等作业时,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灭火隔离带和防灭火警示标志,负责及时清除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