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能力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和讨论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汇报。对跨领域、跨部门、涉及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域,需要协调的重点工作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主任会议要求,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协调意见,并为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协同做好服务保障。对工作协同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请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协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