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处理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办公会议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专门委员会的驻会成员、相关非驻会成员、下设办事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