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对列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清单的,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并支持项目落地。其中,符合本市重大工程项目规定的,纳入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机制予以推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