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05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
2005年12月29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