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库塘等湿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