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面积、图斑、土地权属、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