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