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和南京都市圈社会治理工作的合作交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平台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对跨市域重大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促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