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四十六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村(居)民活动团体的服务和管理,促进村(居)民情感共同体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服务,支持党组织健全、公益性质明确、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优先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