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治安防控第二十五条有效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形成城乡统筹布局、网上网下融合、人技物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大防控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