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服务国家战略第六十八条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专业化、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推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向自贸试验区优化集聚,加大自贸试验区专属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和模式创新,加强自贸试验区对外招商和重大项目的法律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维权机制。推进境内外律师事务所采取合作或者联营等形式,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支持在境外园区设立海外法务中心,提供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