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服务国家战略第六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建议,依照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省、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由制定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