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