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加大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引进力度,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鼓励跨国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研发中心或者实验室,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自贸试验区构建完善全球产业创新网络,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海外创新机构等,探索建设国别合作创新园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