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根据片区特色和实际,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重点支持发展下列高端产业、特色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平台,强化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支持创新药物研发产业化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及产业化,建设生物医药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等重大科技平台。

(三)纳米技术等新材料产业。支持纳米技术和纳米新产品的推广,建设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区。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智能成套系统、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高端数控机床、新一代轨道交通和高端专用装备等重点领域,发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附加值、高效能的制造技术。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