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际国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优化贸易监管和许可要求,实行高标准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