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外国投资者全面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