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落实改革试点任务,推动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布局重大创新平台,在规划、土地、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承担片区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政策、资金、组织、人才等保障,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