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五条未标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应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委员长请假,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应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每次会议由办公厅将会议出席情况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