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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有效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依法调整后,原合营、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或者权益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可以继续按照约定办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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