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二)违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者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三)违法限制外国投资者汇入、汇出资金;(四)不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超出法定权限作出政策承诺,或者政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