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