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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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