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