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