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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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