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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三条

有效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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