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七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实行绿色采购,优先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可回收的绿色产品、设备和设施,推行绿色节能办公。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