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化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应当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生态文明社会风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