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