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