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并实施森林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由经营单位、个人采取措施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草原植被,所需费用由肇事者承担;起火原因不明的,所需费用由经营单位、个人承担;火灾肇事者、经营单位、个人确实无力承担植被恢复任务或者费用,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草原植被。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