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同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